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夫妻共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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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照法律規定,分居期間並不代表夫妻雙方已經正式離婚,還是屬於婚姻存續狀態,所以在這個期間雙方所獲得取得的收入和財產,原則上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