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強制離婚程序有嗎?
我國沒有強制離婚的規定。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後,法院經過審理髮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准予離婚的訴訟請求。若是經過審理髮現雙方之間感情還沒破裂,還有修復的可能,一般不會准予離婚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手續怎麼辦?
(一)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內容的意願;
(三)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4、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四、法院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可以看出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所以只要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便可以做出離婚判決。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可以走協議的方式,也可以走訴訟的方式,前者需要雙方同意,後者是屬於一方不同意,需要走的程訴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實施,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訴求可以獲得法院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