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判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判離婚

一、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判離婚

一般的離婚起訴案件在一審階段,有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話,那麼總共所需的時間都不超過三個月。

如果案情複雜,則適用普通程序,期限一般都不超過六個月。

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將時間延長的,需要經過起訴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將時間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將時間延長的,那麼需要將此情況上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得到批准後,可將時間再延長三個月。

此時離婚案件來到二審階段的話,也有以下情況:

法院審理一審離婚案件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如果有特殊的情況當事人需要將審理期限延長的,需要經過起訴法院的院長批准,同意批准後,可以將審理期限延長多三個月。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案件在一審階段,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結案,最短在三個月內結案,因特殊情況,審理時間最長是在十五個月內結案。審理時間多少,還得看案情復不復雜。離婚案件在二審階段,審理期限最短是三個月內結案,最長是六個月內結案,這個得看案件在審理期間有沒有出現特殊情況了。

二、離婚訴訟是一審終審嗎

離婚訴訟不是一審終審,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對一審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正確,沒有新的情況或證據,一般二審會維持原判。

離婚訴訟一審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施行二審終審制,在一審法院判決離婚後,一旦有一方當事人提出上訴,一審判決並不生效,此時夫妻一方不可以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與他人結婚。須經二審法院判決後,雙方婚姻關係才能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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