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家暴怎麼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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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被家暴怎麼留證據?

如果被家暴怎麼留證據?

在經歷家暴時報警時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以及詢問筆錄;以用來證明對方家暴的視聽資料;在遭遇家暴就醫後的驗傷報告。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係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對於情節較輕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則屬於治安處罰的管理範疇,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作出處罰處理。此外,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當家庭暴力受害人提起離婚訴訟的,是可主張損害賠償的,此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二、實施家庭暴力要承擔什麼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在日常的夫妻生活中,如果一旦女方遭遇了家庭暴力一定不能一味的忍讓,而是應當主動的利用法律的武器來進行維權。這種情況下可以找居委會或者街道去反映情況,請求其介入並對男方進行相應的處理。或者直接去法院進行起訴,提出離婚並要求對方精神損害賠償,這是受害者一方所擁有的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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