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爭議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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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爭議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離婚財產爭議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離婚財產爭議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離婚財產爭議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複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綜上所訴,我國法律制度中對民事糾紛的管轄法院規定的非常明確,如果法院沒有管轄權是不會立案的,確定了管轄法院之後,根據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具體情況,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夠支持本人訴求的相關證據材料,證據不夠充足是有可能會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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