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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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樣的?

一、一方失蹤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樣的?

一方失蹤多年下落不明離婚財產處理的方式:一般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個人財產不分割,由財產代管人代為管理,但若被宣告死亡的,則該財產加上前述分割到的死者共同財產部分為遺產,按照繼承相關規定予以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婚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具體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給予補償原則依《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此條規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財產的分配都是有法律規定的,首先要確定出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依法的進行分配,如果一方失蹤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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