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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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失蹤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方失蹤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方失蹤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我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51條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法院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在其他程序上以其他的審理方式和審理期限上與一般的離婚訴訟是沒有區別。

一般的離婚訴訟的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要書寫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告知當事人書寫起訴狀。

第二、離婚時所需要的一些證據材料:

(1)、夫妻婚姻關係證明、原被告的身份證信息、孩子的出生證明等信息;

(2)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對於財產的情狀要一一列明

(3)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要對共同債務一一列明。

(4)、向法院繳納訴訟費。

第三、立案後,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法院會在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到給被告,給被告15天的答辯期。

第四、開庭審理。第五、宣判並領取判決書。

二、離婚後小孩撫養費怎麼算?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

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合上面所説的,一方失蹤作為當事人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但在提起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來確保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在受理了案件之後,法院就會利用公告的方式來進行送達,不管當事人是否出庭就可以依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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