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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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撫養

一、離婚後孩子可以共同撫養嗎?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最高法發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48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知,離婚後,父母雙方可以共同撫養孩子,法律對此並無禁止性規定。

如果雙方能夠對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一致,由雙方共同撫養,法院一般不會干涉。

但在實踐中,離婚後父母不宜在一起生活,所以子女也不可能同時跟隨父母生活。

父母雙方一般會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按照一定週期輪流撫養子女,並約定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等由誰承擔及承擔比例的問題。

二、為給子女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共同撫養需滿足哪些條件?

(一)符合父母雙方及孩子的意願有些父母離婚後並不想和對方共同撫養孩子,或者雙方在協商時並未考慮孩子的想法,這樣做很容易引發矛盾,所以在選擇共同撫養之前,需要確定各方的意願。

(二)對子女的生活、教育、撫養方式等協商一致撫養孩子是一個複雜的系統性工程,從生活娛樂到教育醫療等需要父母投入大量精力,想要共同撫養子女,首先要提前約定好以上這些問題,以免之後產生糾紛。

(三)父母雙方有協作能力有時雙方對子女的生活教育問題會產生分歧,這時候雙方能否以合作態度,從最有利於子女利益的角度出發解決問題,直接關係到共同撫養方式的成敗。

(四)父母雙方的能力、經濟狀況比較接近在實際生活中,父母雙方之所以選擇共同撫養這種方式,往往因為單方的財力、撫養能力不足以照顧好小孩。

如果一方完全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自然不會考慮與另一方合作來撫養子女。

(五)不宜採用共同撫養方式的情形嬰幼兒因其自身脆弱性,處於安全感培養期,不宜與主要撫養者分離。

此外,若一方品行不端,存在家暴、虐待、賭博、吸毒等惡習,不宜與其共同撫養子女。

三、若對子女撫養問題無法協商一致,法院會按什麼標準判決?

解決撫養權糾紛,其基本價值取向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則”。

據此,對於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法院一般會結合以下因素作出認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

但是若母親存在下列情形,可由父親直接撫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達成協議,將不滿兩週歲的孩子交由父親撫養,且不會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

(三)父母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

(1)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不宜改變生活環境的;

(3)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明顯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嚴重傳染病或其他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母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對於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當尊重子女的意見。

已滿8週歲的子女已經形成一定的認知能力和自主意識,對於隨父或隨母生活有自己的想法,為有利其成長,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父母離婚後輪流撫養子女,可以讓孩子感受到完整的父愛和母愛,雙方協商一致未嘗不可。

但離婚後的情況複雜多變,雙方很容易因此引發矛盾,如有相關問題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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