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後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撫養 - 撫養權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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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後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撫養 撫養權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的糾紛問題往往都來自財產糾紛和撫養權糾紛問題,其中撫養權是有一定的規律進行規定的,所以我們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撫養權的協商處理,最好的處理方式自然也是雙方協商處理。那如果都想要撫養孩子的話雙方離婚後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撫養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雙方離婚後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撫養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撫養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納,但目前並無法律法規等明文規定,具體可以二人協商。

撫養權規定是什麼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司法方式解決撫養權問題的話,原則上撫養權是一個人擁有的,但如果在生活中無法照顧子女或者是有嚴重錯誤的話,也可以上訴要求更換撫養權,這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雙方離婚後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撫養這樣的問題,具體可以雙方協商,法律條文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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