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協議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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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協議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一、贍養協議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只要贍養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公平,對所有贍養人就具備同等的效力。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那麼簽訂後的贍養協議就會有法律效力:

1、簽訂贍養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2、贍養協議表達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贍養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二、贍養協議與遺囑哪個有效

一般來説贍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的,分別處理,有牴觸的,按協議處理。

贍養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老人的協議簽字了反悔可以是有效的。簽了贍養協議能反悔,但是主要條件還是需要當事人的協議的,協議條件需要法院判決通過才是有效的,但是,反悔後的應當有序的簽訂解除贍養協議,撤銷贍養協議。子女是父母的贍養法定義務人,不按規定依法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可以通過組織或村委員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那就可以提起贍養訴訟由法院對事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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