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義務的免除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贍養義務的免除條件是什麼

父母撫養我們,盡心盡力,當他們老了,我們贍養他們,照顧他們的生活,愉悦他們的精神,盡贍養義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是無論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上,我們都不容逃脱的責任和義務。

當然了,孝字論心不論事,有些時候我們由於這種或那種的原因,不能夠盡到贍養義務的,其實也是可以一定程度免除贍養義務的。

(一)贍養義務的注意事項

①就算是父母沒能夠在子女小時候盡到贍養義務的,當父母老了,喪失自我生存能力了之後,子女一樣要盡贍養義務,而不能夠因為父母沒盡義務而自己也不履行贍養義務。

因為,贍養義務不是類似於我給你工作了,你給我錢,我沒給你工作,你不給我錢的這種等價交換關係,父母盡沒盡義務,不是你盡不盡贍養義務的前提條件。

②父母對子女所犯的一般錯誤,並不影響子女盡贍養義務,除非父母對子女犯的錯情節太嚴重,已經是犯罪了,不然的話,子女在成年工作之後,依然要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③子女盡贍養義務的前提條件,並不是從父母那裏繼承了什麼東西,也就是説就算子女放棄了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該盡的贍養義務依然要履行。

(二)贍養義務免除的情形

①子女生活自顧不暇,甚至連自我獨立生活能力都沒有,比如説重病在牀,或是離婚喪偶單身以及沒有工作的,當然了,沒有經濟能力的,對老人生活上的照顧依然不能夠少。

②已經結了婚的子女,但是其自身沒有收入,或者是整個家庭的收入處於貧困水平,自然也不能夠強求其贍養,但是對老人生活上的照顧依然不能夠少。

③父母對子女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甚至是構成了犯罪的,比如説殺害子女未遂、強姦女兒、嚴重虐待子女、丟棄子女,等子女長大之後,是可以完全免除贍養義務的,也就是説,這種情況的話,子女就可以完全不管父母了,當然了,子女要是自願想管父母,法律也不干涉。

上述的情形,除了父母對子女造成嚴重傷害的情形外,其他的情形是法律對子女處境的一種體恤,也就是説,子女拿不出對父母的贍養費用,情況特殊可以不拿,但是對父母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卻是不能夠少,不然也算是沒有盡到贍養義務。

我國是一個講究孝道的國家,子女們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要盡心盡力的去履行,當然了,有些不堪的父母,也會做一些傷天害理的事情,將自己的孩子遺棄甚至是嚴重虐待,這也算是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麼作為懲罰,老了他們也只可能是孤零零一個人。

當然了,因為特殊情況,比如説身體原因或者是經濟原因,在贍養義務上面,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免除,但是我們每一個人應該儘自己的最大的可能去履行贍養義務,因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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