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協議制度指的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贍養協議制度指的是什麼?

在中國也總會有的家庭父母同時有好幾個子女,父母付出了大半輩子的時間把孩子們養大,但子女長大獨立後卻出現了贍養老人義務的分配問題。像這種情況就可以通過簽訂贍養協議來合理分配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贍養協議制度指的是什麼。

一、贍養協議制度指的是什麼?

根據《贍養協議公證細則》第2條規定,贍養協議是贍養人就履行贍養義務與被贍養人訂立的或贍養人相互間為分擔贍養義務而訂立的協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7條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從第17條規定可以看出,贍養協議是由贍養人之間簽訂的。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有人認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必須履行,不能將法定義務變為兩者間協議關係。而且有人認為,贍養人與被贍養人簽訂的贍養協議不符合我國的傳統倫理道德,似有將中華民族傳統的敬老愛老傳統商業化。贍養協議,即家庭贍養協議,是贍養人與被贍養人或贍養人之間簽訂的, 有關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醫病護理和精神慰藉為內容的民事協議。

二、贍養協議書怎麼寫

贍養協議書格式上,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要居中寫“贍養協議”四個字

2、要在開頭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

3、在協議中不得出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衝突的內容

4、贍養協議中必須寫清楚被贍養人與贍養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

5、必須寫明被贍養人生病時,贍養人必須給予及時的醫治,並且生活照料與護理。

6、被贍養人如果無力支付醫療、護理和照料產生的費用,應有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時候,由贍養人護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贍養人的權益的同時,必須在條款中體現贍養人不得未經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侵佔被贍養人的財產。

小編另外補充一點,贍養協議不僅僅只能存在於子女與父母之間,像那種沒有依靠和照顧的老人就會和與自己沒有任何關係的人簽訂協議,由該贍養人負責老人晚年的一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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