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轉移財產怎麼處理
一、起訴離婚轉移財產怎麼處理?
起訴離婚時發現對方轉移財產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準備哪些材料?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需查封、扣押的財產信息;
3、相當於財產保全價值的財產擔保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五、離婚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權利義務,並不會因為誰賺多了錢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有財產也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如果離婚是因為夫妻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比如法律明確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會充分考慮這一情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多分給該方一些財產。但過錯方依然可以分到財產,以保障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如果家庭已有孩子,那麼考慮到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在法院判決時會注意考慮對孩子的影響與保護。此外,因為婚姻中女方因種種原因在現實中處於劣勢地位,因而法院在判決時也會考慮到這一點,給予適當的幫助。
4、有利於生產和便於生活的原則。這個原則主要也是從便利當事人的角度來考慮的。
5、不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任何共同財產的分割只涉及自身,不可擴大化而影響到他人的利益,這是底線。
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違法的,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中一方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應判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離婚之後才發現對方當初轉移了部分共同財產的,還可以請求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