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轉移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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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起訴離婚轉移財產嗎

法院起訴離婚轉移財產嗎

不需要轉移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一旦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和跡象應該立即採取法律措施,進行訴訟財產保全。如果對方已經將財產轉移那麼需要蒐集必要的證據如銀行財產流向,房產交易信息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的幾種方式

離婚訴訟過程中常見的幾種轉移、藏匿財產的方式及其應對措施:

1、(1)隱匿存款事實,或隱匿存款賬户。

離婚訴訟前,將平時積蓄或工資卡上的資金取出,另存於其他銀行帳户中,庭審時將所剩寥寥無幾的工資卡交至法院質證。

根據目前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只有六家部門才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本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於隱匿轉移存款問題的解決,相對較為複雜,難度也較大。但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離婚問題、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查詢,可以很好地保護受損一方的合法權益。如果能夠提供對方的開户行和賬號,將使查詢變得簡單有效。

(2)將存款取出後另存他人名下

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轉賬方式會留有痕跡),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卻稱該款已用於日常開支,這也是離婚時某一方常採用的隱匿、轉移財產的方法。

一般而言,法院處理財產,是以現實存在而不是理論存在的數額為準。不能證明現存財產額度,只從理論上推斷財產數目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當對方取走存款並稱,可考慮用一方或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的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但是法院也不會輕易採信一大筆錢款短時間內"消耗完畢"的説法。因此,提供日常開銷的相關證據是較易為法院認可的一種方法。

2、不動產隱匿轉移的方式及對策

(1)隱匿不動產

有些當事人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祕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為使該房產不在共同之列,在離婚時一般採取隱瞞的策略。

當夫妻感情不和時,就應當敏感地對待對方的行為,收集並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以查詢夫妻共同房產。目前我國只能憑身份證到房管局查詢某一地址房產的權屬人,而不能查詢某人名下有何房產,因此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或調查公司調查另一方隱匿的不動產情況。

夫妻雙方在離異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而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進行財產分配的時候,一方是不能夠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否則需要給予相應的處罰。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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