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先天性心臟病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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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子有先天性心臟病能離婚嗎?

妻子有先天性心臟病能離婚嗎?

1、妻子生病了,可以離婚。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自願、離婚自由。任何人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結婚、離婚。

3、夫妻一方生病的情況下,可以雙方協商離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僅一方欲離婚,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4、但是,如果妻子所生病是精神疾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丈夫不能欺騙其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情況下,丈夫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5、另外,對於夫妻一方生病的,在離婚時,另一方要給予其適當的經濟幫助。或者在分配財產,給予妻子適當多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一方患病是可以選擇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處理,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只要確定雙方感情已破裂,那麼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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