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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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能離婚嗎?

雖然在男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候,雙方可能都是精神正常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在結婚之後可能因為受到一些刺激,一方精神出現問題的情況也是有的。如果婚後丈夫發現妻子患有精神病,這樣的情況下能不能要求離婚呢。下文中,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妻子有精神病能離婚嗎。

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能離婚嗎

可以離婚,但是不能協議離婚。精神病人是不能夠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這樣的人離婚必須通過訴訟,由法院來判決,這是對精神病人利益的保護,避免精神病人因為被誘導而“被離婚”。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判決准予精神病人離婚的同時,也往往會依據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子女負擔等各方面因素,判決無病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幫助。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故你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雖然此時妻子的精神已經不正常了,無法協議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丈夫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而在達到了訴訟離婚的標準下,自然最終也是會判決夫妻離婚解除婚姻關係。而要是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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