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妻子跑了怎麼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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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妻子跑了怎麼辦離婚

一、沒離婚妻子跑了怎麼辦離婚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二、訴訟離婚程序怎麼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提交訴訟申請,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申請,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如果一方找不到人,沒有辦法辦理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證明雙方關係已經完全破裂的證據資料,然後等待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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