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了房子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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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之後,房子的分割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夫妻離婚了房子怎麼分?

1、對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

由於夫妻財產共同製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再加上目前我國城鎮居民住房相對緊缺,而房屋通常又具有升值潛力,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數夫妻離婚時均主張要求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都同意採取競價方式處理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人民法院可以召集雙方當事人,以公開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對該房屋的分割按照當事人雙方協議的辦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數額的補償;或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照房屋的最高競價價格判決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對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一方對房屋所有權提出主張,在對方不持異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由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當事人取得,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數額,參照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的評估價值進行確定。

3、對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

在少數離婚訴訟分割共同財產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特別是福利性房屋都不願意主張所有權,而是想取得一定的房價款補償後再另行選擇購買房屋。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申請,通過委託拍賣機構對雙方爭議的房屋進行拍賣後再行分割。

其實在婚姻當中還有一些情況,就是雖然是婚後購買的房子,但是是其中一方的父母把房子購買了,登記在他們子女的名下,這種情況其實是算作贈與,那贈與給誰,這個房子就是誰的個人財產,也是不會進行均等分割的,除非是表明了贈與給夫妻雙方。但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隻要是婚後購買的房子,不管登記的誰的名字,他都是屬於共同財產,必須進行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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