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丈夫堅決要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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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期間丈夫堅決要離婚怎麼辦

懷孕期間丈夫堅決要離婚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於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妻子懷孕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這些情況主要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離婚的方式離婚有兩種途徑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債權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存在30日的冷靜期。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備案後生效。

第二種是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感情破裂證據。如果在外地有居住證或者居住證明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妻子在懷孕期間如果雙方想要離婚的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而訴訟離婚,只能夠由女方進行起訴離婚,男方是不能夠起訴離婚的,因此啊,如果女方堅決不想要離婚的話,是不能夠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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