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過户必須寫未成年子女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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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過户必須寫未成年子女名字嗎

一、繼承房產過户必須寫未成年子女名字嗎?

繼承房產過户不是必須寫未成年子女名字,誰繼承的房產,就寫誰的名字,遺產房的繼承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繼承房產過户需準備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包括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情況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繼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單位開具;如上述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提供被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況證明;

3、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如果房屋拆遷安置沒有辦理產權證的,需提供原房產證複印件、拆遷安置協議、購房收據、拆遷户回遷資金結算單等;

4、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

三、遺產房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如果被繼承人去世的時候有遺囑,遺囑中明確指示讓自己的孩子繼承遺產房,這種情況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攜帶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囑,房產證等有效材料,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過户登記即可,沒有遺囑的,遺產房的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也不是隻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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