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證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是什麼?

證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是什麼?

證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包括: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户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户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注意:

(1)這裏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償還。該條司法解釋明確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雖然不是雙方共同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但所得收入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該解釋符合夫妻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的本意。因此,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收入,應當認定為本條第2項“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在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財產。

(2)“所得”針對的是財產權利,而不是強調實際對財產取得佔有。如夫或妻中獎所得的財產,離婚時可能權利人並未實際佔有,但這些未實際控制、佔有的財產仍應認定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同樣道理,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死亡,但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才分割遺產,由於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故這筆遺產應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應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要證明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書面證明的材料的,比如説如果要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着房產,應當提交房產證,還有就是購房的合同,這樣可以證明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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