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證明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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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證明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

一、錄音證明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

可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錄音證據屬於視聽資料,是法定證據種類之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當事人私採的視聽資料也是證據。如果錄音錄製的過程沒有侵犯了國家的、社會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就不會影響它的效力。因此,錄音證據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錄音作為證據的優勢:

1、人的聲音就像指紋一樣是獨一無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對話雙方想不承認都不行,一做鑑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

2、錄音證據還有一個優勢就是對話的互動性,有問有答,有來言有去語,在對答之間,對話方必然承認、否認或者默認一些事實,所以從雙方或者多方的前後語言上很容易聽出或者推出事實真相是什麼。

二、哪些屬於婚內財產?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明確的規定錄音證明可以作為被採用的證據之一,但可能有些人會認為自己當初是以開玩笑的這種方法答應了當事人提出來的某些要求,在自己以為開玩笑的狀態下卻不清楚對方已經偷偷的錄了音,因此,錄音證明的法律效力還要根據實際案情予以考察,但一般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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