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精神病無效婚姻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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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瞞精神病無效婚姻對嗎

隱瞞精神病無效婚姻對嗎

對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婚後未愈好,那麼一方不是要求離婚,而是要求法院判定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由此可見,不管是自始無效婚還是可撤銷婚均欠缺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所以我國的無效婚姻應分自始無效婚和可撤銷婚兩種。自始無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實質要件,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關係從來就沒有存在過。可撤銷婚姻,又稱為相對無效的婚姻,就是指雙方當事人欠缺結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屬於嚴重違反公益性結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屬自始無效婚;一般性違反公益要件或違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屬可撤銷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無效婚姻的子女撫養權怎麼處理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的規定。

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於男女當事人的同居關係,可能產生生兒育女的事實,隨之而來的是對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確定。從基本的法學理論看,由於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沒有合法的夫妻關係,因此,他們在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但從世界各國的立法規定及司法實踐看,許多國家都從保護子女利益出發,對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採取保護的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一方換有精神病的話,在沒有治癒好之前是不適合結婚的,就算是隱瞞病情結婚了,當另一方發現後是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的,而且法院也會依法判決成無效婚姻,所以無效婚姻必須是在滿足特定的條件下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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