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時男方買30萬彩票 - 離婚應該少分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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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時男方買30萬彩票,離婚應該少分割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爭議往往比較大,雙方都想多分得一些財產,有時一方會抱着我把錢花了離婚時你也分不到這種想法,惡意揮霍夫妻共同財產,以此損害另一方的財產權益。

對於這種情況法院會如何處理?另一方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子,寧波北侖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離婚案件:分居期間,丈夫用3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彩票,經法院認定,丈夫的這種行為屬於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對其少分或不分。

那麼具體案情是怎樣的?2000年,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婚後男方不關心家庭,經常因為種種瑣事和妻子女兒爭吵,女方不堪忍受,於是在2020年8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與男方離婚。

但由於男方不同意離婚,且不存在法定的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遂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女方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後,和男方處於分居狀態,又於2021年4月再次起訴要求與男方離婚。

經調查,法院發現自第一次判決後,男方陸續購買了30萬元的彩票,法院綜合認定該行為屬於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對男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遂安排雙方調解,進行釋法説理,最後,男女雙方同意離婚,並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價值40萬的房產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補償女方30萬元,並於1個月內一次付清。

結合本案,離婚時一方主要通過哪些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財產?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處理?

01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常見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刻意隱瞞自己的財產狀況,使得對方並不知道自己名下的存款及其他財產狀況,無法分割這部分夫妻共同財產。

(二)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財產。

主要手段包括以一次或多次的形式轉移存款,將錢款分散到自己名下或他人名下的賬户;將不動產、汽車、股份等進行虛假過户;將財產私贈他人;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現金,避免配偶分割財產。

(三)為逃避債務或規避限購,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義購買不動產或隱名投資股份,日後發生離婚糾紛,與名義權利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若配偶沒有證據證明借名事實,則無法分割對應的共同財產。

(四)與第三人串通偽造債務,以減少夫妻共同財產或讓配偶共同承擔還貸責任,以侵害配偶的財產利益。

02對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需要考慮三個期間:(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現對方有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我們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發現對方有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分割共同財產時可對該方少分或不分。

(三)離婚後,發現對方有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在實務中比較多的情況是,當事人還未起訴離婚或者剛提起離婚訴訟,就發現另一方有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跡象,這時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法院主要通過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進行財產保全,使得該方不能隨意處置財產,以免夫妻共同財產被進一步侵害。

我國民事訴訟法以時間為標準將財產保全劃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

我們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為了防止保全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除了要提交申請書和擔保材料,提供證明對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還必須提供財產擔保,如房產證、銀行存摺等。

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記住一定要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如果在離婚訴訟期間發現對方企圖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可以向法院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我們同樣需要提供擔保,並由法院作出保全裁定。

綜上,在離婚案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時有發生,當事人處理經驗不足,或者不瞭解如何取證,會導致這部分財產無法得到分割,所以遇見這種情況,有必要諮詢律師獲得專業的法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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