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國外一方不回國來辦理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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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均為中國國籍, 在國內領取結婚證書,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親自辦理離婚事宜。

長期在國外一方不回國來辦理離婚怎麼辦

若一方不能回國來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即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係。那應該怎麼離婚呢?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

1、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院擇日開庭後,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訴訟,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

(二)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審查立案後,被告杳無音信的,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主管外交的部門,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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