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多久才能審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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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多久才能審理完成?

一、重婚罪多久才能審理完成?

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確定,法院審理重婚罪一般需要兩個月,最長三個月會將此重婚案件審理結束,若是原告在提出訴訟請求的同時,也提出了想要劃分結婚後財產的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必須要先向高級法院提出延長審理請求。

人民法院審理重婚罪的時間一般是兩個月,通常最遲也不會超過三個月的,不過,如果原配還提起了其他的附帶民事訴訟,那有需要的話,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以後審理時間還是可以繼續延長的。審理以後確認構成重婚罪的,判刑標準不會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重婚罪的類型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後,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重婚罪並不屬於特殊類型等刑事案件,故此法院的審理期限與大多數刑事案件的時間基本一致,只要不超過法定最長審理期限就可以。任何沒有附帶民事訴訟的重婚案件,法院最長曆時三個月之後,就需要宣判。重婚罪情節嚴重的,法院在宣判時,會判處執行有期徒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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