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申請凍結財產要怎麼提供擔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夫妻離婚申請凍結財產要怎麼提供擔保?

夫妻離婚申請凍結財產要怎麼提供擔保?

離婚時申請人民法院凍結對方財產要提供的擔保必須和申請法院凍結的財產數額是相吻合的,提供的擔保包括房子,機動車,貨幣,證券等,與此同時還要提供保證書。擔保的形式比較多,這個到時候就看申請人想要用個人名下哪種財產做擔保了,擔保應符合下列條件:

1、擔保物應當是申請人或擔保人所有的貨幣、有價證券、房屋等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

2、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保證書,表明如因申請錯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可以用擔保書的形式提供信用提保。因情況緊急,申請人一時無力提供等額擔保的,可先提供保全財產數額的10%至30%的財產擔保,但應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30日內,補齊擔保數額與保全數額的差額。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二、離婚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提供財產線索

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3、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其實在離婚官司中,不是説自己只要提供擔保,法院就可以去凍結對方的財產了,申請凍結財產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方有轉移或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而且,在法院錯誤凍結了當事人財產的情況下,造成的這些損失也是由申請人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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