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男方有過錯財產如何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雙方協議離婚男方有過錯財產如何分割?

雙方協議離婚男方有過錯財產如何分割?

協議離婚男方有過錯應該給女方多一些而男方要少分。男方如有過錯的一方必須滿足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條件之一的,另一方才有權要求賠償。雙方走協議離婚的,一般在離婚協議書中會確定分割財產的辦法,女方可以多要一些,這個法律上也支持。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要求幫助,請求補償和過錯賠償制度構成了婚後保護弱者或無過錯者的三道關口。它們的建立最大限度的體現了男女平等原則、個人所有權的公平原則及保護弱者原則。給予弱勢方的幫助,對付出義務較多方的“補償”,對無過錯方的“賠償”,充分發揮了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和經濟生活功能,保證了自由離婚的同時又對有過錯方進行了懲罰。

在共同財產分割中不考慮引起離婚的個人責任,而是採取離婚過錯賠償原則,無過錯方有權在法定情形下請求對方賠償損失。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對賠償情形的範圍做了嚴格的限定,如有過錯的一方必須滿足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條件之一的,另一方才有權要求賠償,否則如僅有賣淫嫖娼、吸毒、賭博等行為時,無過錯方是無權要求賠償的。離婚損害賠償原則對過錯範圍的限定要遠遠小於分割共同財產的過錯原則的標準,但在證據的證明標準上確遠遠高於分割共同財產的過錯原則的標準。

二、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所以離婚案件的精神賠償數額都是有所不同的。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

3、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4、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6、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後態度

7、其他情況

三、怎樣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在適用相關規定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規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在一些離婚案件中,男方是過錯方,有出軌或者和她人同居的行為。這樣,雙方談好條件準備協議離婚的,女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在實踐中,處理財產分割的時候對於共同財產要給女方多一些。至於損害賠償的數額,應該在合理範圍內,根據男方的過錯程度及收入情況而定。

離婚財產的分割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分割,如果一方有過錯的,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的,如果是一方有法定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此時無過錯的一方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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