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辦理都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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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辦理都需要什麼證件?

一、離婚辦理都需要什麼證件?

(一)協議離婚

1、雙方先協商好,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達成一定的共識。

2、填寫好離婚協議書,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

3、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

4、如果對撫養權、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共識了,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當場登記,並宣讀離婚宣言,讓雙方領取離婚證。

(二)判決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醫療費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那麼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

二、協議離婚都要什麼手續?

(一)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二)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三)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的,在協議離婚中,是需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的,同樣的,在離婚訴訟開庭審理的時候,任何一方都是不能無故不到場的,這也是體現了夫妻之間的特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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