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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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1、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與户口薄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必須與結婚證相符;不一致的應先到公安部門出具為同一人的證明)。

2、男女雙方户口本原件(如是集體户口的,需提供集體户口首頁原件,如是複印件應當加蓋當地派出所户口專用章。)

3、結婚證原件

4、離婚協議原件(軍人需要提供軍人證件,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離婚登記不予受理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 諮詢服務。

三、注意事項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注意事項:

1.擬寫好離婚協議書。

2.控制、調節好自己的心情。

3.儘量不要讓親友參加登記離婚的過程。

4.提前摸清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和所帶的證件。

5.對婚姻登記機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前,要先搞清楚應該去哪裏辦理。首先,在我國內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政府部門是民政局下面的婚姻登記機構。其次,從地域上來説,要求只能在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另外,在辦理手續的時候,千萬不能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也要注意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要是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已經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則這種情況下還不能去辦理離婚登記,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終能否解除婚姻關係,還要看法院會根據證據作出如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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