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找不到當事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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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找不到當事人怎麼辦?

一、離婚訴訟找不到當事人怎麼辦?

可以直接離婚,或者申請對方死亡。根據法律規定,找不到人也可以離婚。此時,有兩種情況要區別對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離婚的程序不一樣。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

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1、向法院申請對方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這種離婚訴訟,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1)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供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3)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充證據,進一步認定:法律文書無法直接送達對方。

(4)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後,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

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

二、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離掉

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是一年半到兩年左右。一般離婚官司審結的時間如下:

1、如果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三個月,多則九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訴訟只需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順利離婚,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離婚訴訟,如果找不到當事人,可以宣告對方死亡,或者可以認定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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