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償費多久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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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補償費多久給對方?

一、離婚補償費多久給對方?

離婚賠償金多久給對方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就應該給對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協議離婚後不給賠償金怎麼起訴?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現實生活當中離婚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如果説雙方當事人關於離婚補償問題達成一致的話,基本上在解除夫妻關係的時候,就是需要的支付。但是離婚的補償金和離婚賠償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的,離婚賠償是需要具備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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