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補償過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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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補償過期怎麼辦?

離婚協議補償過期怎麼辦?

離婚協議補償過期可以起訴解決。具體認定情況如下 :

(一)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約定的補償,是必須執行的,如有違反,則協議離婚的可訴訟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二)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二是法院會採取適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行,不會過期。

二、離婚賠償條件是什麼?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説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説,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 賠償訴訟。

有關離婚賠償的認定情況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只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支付離婚賠償,但相關過錯賠償是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日常生活當中,離婚協議如果關於補償方面的問題,已經做出非常明確的規定,而且是屬於中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那麼必然是需要按照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的,超過了一定的期限,仍然不履行業務的情況之下,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要求對此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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