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離婚協議都丟了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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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證離婚協議都丟了怎麼補辦?

離婚證離婚協議都丟了怎麼補辦?

離婚協議書丟失後,請不要着急,因為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因為在夫妻辦理離婚協議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您只要拿着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閲離婚檔案,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與原件一樣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特別提醒您,保管好離婚協議非常重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那麼離婚協議是對您對婚後再次發生財產分割、撫養權之類的糾紛時重要的證據。

二、離婚協議丟失會影響再婚嗎

如果您丟失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離婚證,那麼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

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據《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1984年公佈實施)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燬,您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繫,然後以當事人身份要求複製審判文書,加蓋公章後,就能夠進行再婚登記了。

三、為什麼要保管好離婚協議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當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來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也是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辦理,如果説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方面達成一致則可以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同時也是需要將離婚協議留在民政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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