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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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離婚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關於離婚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關於離婚財產協議書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產協議書遞交機關的名稱。

(2)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經過。

(3)具體協議內容:包括財產總額,具體分割情況等。

(4)請求婚姻登記機關認可;

(5)雙方當事人及證明人簽字蓋章、具體日期。

(6)寫明協議書的份數。

二、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離婚方面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話,完全是可以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説具體的地方協議書當中內容應當是包括男女雙方的基本身份情況,還有就是離婚財產分割的一些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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