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婚前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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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婚前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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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怎麼寫?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作出的約定。並就該約定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以增強協議的證明力,也可以完善婚前財產協議的救濟能力。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的內容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協議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後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任何一方婚前的財產婚後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婚後財產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在具體約定時,儘量就財產的內容書寫具體明確,必要的話可列財產清單,以減少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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