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冷靜期受理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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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冷靜期受理的條件是什麼

一、北京離婚冷靜期受理的條件是什麼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説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拖多久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

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六種情況不允許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允許提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怎麼可能輕易地結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5、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

6、必須完全自願,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是涉及到離婚問題,那麼是否要經歷冷靜期需要看離婚的方式是什麼,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不用説肯定是需要經過這個冷靜期的,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麼就沒有冷靜期一説了,當然並不是所以的情況都能提離婚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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