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償費協議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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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補償費協議方法是什麼?

離婚補償費協議方法是什麼?

離婚補償費協議方法:離婚補償費是對於共同生活時對於家庭付出比較多的一方的補償,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償的費用。如果協商不成的時候,可以由人民法院出面,進行實際情況的調查,明確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在其中一方多付出的情況下,根據雙方應負的權利和義務的完成情況來確定離婚賠償金。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後補償協議有效嗎

離婚後簽訂的補償協議,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是有效的。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指,離婚補償協議是夫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無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協議內容符合情理,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離婚補償一般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物質損害賠償,包括一方因蒐集對方重婚行為的證據所花的費用,起訴費和聘請律師支付的費用。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我國法律對數額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審判實踐中。一般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為1000元到3000元。如果損害比較嚴重,賠償金額為3000元到5000元。關於離婚經濟補償,這個我國法律也沒有具體的明確標準,但是如果要想拿到經濟補償,婚姻雙方是需要符合一些條件的。第一個條件是婚後財產採取分別財產制度。第二個條件是請求離婚補償的一方是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第三個條件是付出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對其付出的義務予以補償,補償的數額一般是與自己所付出勞務的價值相當。

離婚補償費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規定,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規定,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離婚後簽訂的補償協議,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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