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轉移方法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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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財產轉移方法是合理的嗎?

一、離婚前財產轉移方法是合理的嗎?

是不合理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這是對離婚隱匿財產行為的一種處罰。

二、離婚時怎麼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1、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2、轉移現金取證較難,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賬户,防止一方擅自轉移;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儘可能保留對方銀行賬户及交易明細等證據。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為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

3、婚姻糾紛中,財產爭議往往都是案件的爭議焦點,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訴訟前,訴訟中,當事人都要密切關注家庭的財產狀況,防止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出現。同時,訴訟時,儘量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讓法院的判決能得到順利的執行。中國有句古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在處理婚姻案件中,確實存在很多這種情況,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不惜使用偽造債務等手段。我還是希望,正處在離婚邊緣的男男女女,如果婚姻無法延續,請選擇好聚好散。

離婚時對於財產的分割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在雙方就財產分割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之下,任何一方都不能使用非法的手段來對婚前的財產進行轉移或者是隱瞞,這已經違反了相應的法律規定,另一方可以及時的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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