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寫遺囑範本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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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寫遺囑範本內容是什麼?

一、自書寫遺囑範本內容是什麼?

(一)、遺囑的寫作要點:

1、首部。

(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2、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二)、遺囑的格式: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為了 ,特請 和 作為見證人,並委託 律師事務所 律師代書遺囑如下:

1、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價值、位置及特徵:

2、立遺囑人對所有財產的處理意見:

3、其他:

本遺囑一式 份,由 、 保存。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時間:

立遺囑人:

見證人:

代書人:律師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二、書寫自書遺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自書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近年來,財產的表現形式呈現多樣化,比如股權、證券等等,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或是由於我國傳統“大男子”主義的影響,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2、遺囑的簽名

我國的習俗強調簽名,不認可蓋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3、自書遺囑的時間尤為關鍵

自書遺囑一定要寫明確切的日期,註明年、月、日。通過日期,我們可以判斷出遺囑的效力。司法實踐中,因未寫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確切而認定不滿足遺囑的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筆者建議應該嚴格依照法律條文來書寫,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另外,對於日期的塗寫、更改。

4、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有專業人士指導

為防止自書遺囑無效或有瑕疵,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找專業人士來指導。專業人士會考慮遺囑的效力。按照立遺囑人的意思訂立遺囑,綜合考慮家族關係,子女情況,税收,遺產來源等問題,尤其是對於遺產的所有權問題,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遺囑內容的無效。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法律對於書寫遺囑是有非常高的要求的,因為遺囑的出現內容和格式如果不符合法律規範的話,就會導致遺囑本身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那麼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書寫的遺囑是不管是對於哪一個人,都是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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