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怎麼確定就是本人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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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怎麼確定就是本人書寫?

一、自書遺囑怎麼確定就是本人書寫?

訂立遺囑不一定要本人親手寫,可以找人代書,也可以採取別的形式訂立遺囑。根據我國有關法律,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1、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這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也是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種遺囑。

2、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自己書寫並簽字、註明年月日的遺囑。

3、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4、錄音遺囑。因為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公證處要求您出具筆跡鑑定是正確的。《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做司法鑑定是在訴訟過程中,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所以,法院拒絕為您做司法鑑定也是有依據的。但是公證處要求您出具的筆跡鑑定不應只侷限於法院做的鑑定結論,您也可以向公證處出具由其他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為您做的司法鑑定。應注意的是,為您出具鑑定結論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是具備《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司法行政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的司法鑑定機構。

自書遺囑可以通過尋找兩名與遺產或者是繼承人無利益關係的人來作為證人。以此來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或者通過律師事務所將自書遺囑保存在律師事務所之中由代理律師作為證人。最保險的方式是前往公證處將遺囑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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