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先給彩禮再給嫁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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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先給彩禮再給嫁粧嗎?

一、結婚先給彩禮再給嫁粧嗎

是先給彩禮再隨嫁粧。因為彩禮相當於聘禮,陪嫁相當於嫁粧;彩禮是在結婚前男方給女方家人的,陪嫁是女方家人給新娘的,在結婚當天新娘戴着陪嫁,去男方家裏。換句話説,就是要先給彩禮,再陪嫁,或者沒有陪嫁,但彩禮在現實中肯定有,沒有彩禮的婚姻是不存在的。

1、彩禮是由男方給的,給結婚的女方父母親。

給彩禮一般和定婚一起進行的,在定婚的時候,雙方的父母或長輩就會聚集在一起,對婚姻大事進行一個計劃和商量,是否給彩禮看雙方的父母是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較開通,不要彩禮了。但有的父母由於受傳統思想的影響,也會要彩禮的。彩禮的多少是根據男方的家庭經濟情況,雙方父母和長輩協商來定奪的,沒有一定的數量限制,可多可少,只要雙方父母家庭滿意,作為雙方的父母,兒女都到了結婚的時間了,彼此也會作出一定的溝通和讓步,把婚禮搞好。

2、過去的彩禮是由女方的父母作為防老,作為女方的父母要的彩禮比較高,特別是偏遠落後的地區,有的男方的家庭由於給不出彩禮而結不成婚的有之。現在的彩禮只是形式,可多可少,女方的父母收了彩禮後,也不用來防老,一般還要自己加一部分錢,給子女購一輛車子,或者給子女安排,購房子或其他財物,作為結婚孩子的家庭啟動資金。

3、無論家庭富裕與否都會把彩禮錢給女兒,而父母還會給女兒置辦些嫁粧,當然經濟條件差的人家,也會從女兒的彩禮錢里扣。

4、彩禮都是有男方支付的,按照各地風俗習慣的不同,有的是給女方即結婚的主人公,有的是給女方父母。具體怎麼給,還是要看女方是怎麼安排的。

現在我們可以大概知道答案了,當然是先給彩禮再隨嫁粧。因為在我國現在的男女婚姻傳統中,就是一定要男方先給女方一定的彩禮,有些地方彩禮還不少。然後再是女方家人給女方嫁粧,或者女方家人根本沒有給嫁粧也是有可能的。

二、返還結婚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而其中後面兩項的適用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分為二種情況:一是沒有形成婚姻關係的,彩禮應當返還;二是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可以不用返還,只是在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的,彩禮也要還給對方。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確實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當初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的,一旦離婚,彩禮應當返還。

這是因為:男方給付彩禮,是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往往男方並不情願,是一種無奈的做法,具有現實的以結婚為目的,然而雙方並沒有結婚,男方給付彩禮的目的落空了,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當然應當返還。

所以針對彩禮和嫁粧,雖然都是婚禮的陪嫁,但是彩禮有可能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嫁粧就有可能變成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這時候女方一定要注意在結婚登記之前就把嫁粧的問題處理好,如果是在領取了結婚登記證明之後才有的嫁粧,這時候嫁粧就可能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到時候離婚是需要共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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