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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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問題是加劇。如今,很多人對婚姻失去信心,有的甚至不敢結婚。眾多的家庭案件,活生生地擺在大庭廣眾之下。去年有法律界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大幅度提高家庭暴力者對被侵害人的損害的賠償標準,同時,當離婚分割時,對於家庭暴力者可能少分或不分財產表示懷疑,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離婚後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財產嗎?

根據國家法典或反家庭暴力法案,家庭暴力行為是一種過失。因此按照這種立法精神,家暴一方已經是要少分或不分財產了。但這種酌處權由法官來決定。

財產分離原則的分離。

1.雙方協商決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人和女人都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女人掙得少,分得少;離婚分割共有財產時,要尊重婦女的權利,保障她們的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利。

如未達成一致意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人民法院應根據有關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為原則作出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為撫養子女.照料老年人.如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更多義務,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補償,另一方應得到補償。合法地分割夫妻財產時,負有較大責任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賠償,這種補償可以用分割的財產來支付,分割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從他們的個人財產中補充。法院在做出判決時要注意給予公平補償,以平等保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照顧家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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