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判定父母出資購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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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判定父母出資購買房屋?

一、離婚時如何判定父母出資購買房屋?

離婚時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判定父母出資,比如説父母出資的情況之下,應當是有相關的轉款的憑證。對於與父母共同出資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與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規定是什麼?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和變動採取公示主義,並以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房屋作為一種不動產,其所有權的取得自然也應以登記的內容為準,即只有在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利人才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如果是父母名字就不存在離婚時分割的問題。如果是夫妻雙方其中一人的名字也不存在分割問題。如是兩個人共同名字,則先協商,協商不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離婚時應當根據轉款憑證等相關的證據材料,判定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畢竟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那麼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肯定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判斷的,但是如果是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所購買的房屋應當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不能夠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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