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哪些條件是錯方?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3K

一、夫妻離婚哪些條件是錯方?

夫妻離婚哪些條件是錯方?

離婚時過錯方的認定有:是否存在重婚、是否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否構成家庭暴力、是否存在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對於上述情況都是構成了法律上規定的過錯方的,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可以向法院舉證並判決處理。

離婚時,過錯方的認定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過錯方的證據有哪些?

1、接報警記錄、驗傷單、傷殘鑑定書。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時報警驗傷,若報警驗傷相關證據能直接證實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並有一定的傷害後果,可直接證明加害一方存在過錯。

2、因吸毒、賭博、違法行為而被採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被予以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知書、刑事判決書等,都可以證實配偶一方存在過錯。

3、直接證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實踐中,直接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證據相對難以取得,不僅是因為“捉姦在牀”較為困難,而且還因為收集證據尚需採用合法手段的要求。但是,實踐中,若有過錯方自己錄製的與第三者愛的錄像、照片、與非婚生子親子關係的鑑定書等,均可予以證實。

有了直接能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可以使法院在判決時,依據“照顧無過錯方”的處理原則,適當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照顧。比如,在財產方面,律師可以建議法院酌情對無過錯方進行多分。但是,照顧無過錯方只是一個原則,法院在掌握時,一般只會按量的區別進行處理,雙方在財產分割時,並不會因為一方存在過錯而無法分割共同財產,或者僅分得很少一部分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有關離婚過錯方的具體認定情況,在離婚訴訟中對離婚過錯方進行認定,其目的在於追究相關責任,並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進行賠償,所以在無過錯一方可以主張對有過錯方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處理。

離婚過錯方的認定是需要嚴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不在上述範圍之內,如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婚外情等情況導致離婚的,這些是達不到過錯方標準的,所以是無法進行舉證判決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如果是我國的夫妻雙方離婚是因為一方存在法定的過錯的情形的,此時過錯方是需要對無過錯方予以離婚損害賠償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定的過錯情形只有五種,如果是超出了法定的範圍的,此時是不能認定為過錯的,也不能請求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