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按揭房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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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按揭房如何分配?

離婚後按揭房如何分配?

離婚後按揭房如何分配,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或者法院根據財產的狀況來進行判決。

1、夫妻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並取得房屋產權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形應當確定房屋產權歸婚前按揭一方個人所有,而不應認定為共同所有。

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償還按揭貸款的行為,實際上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對於這部分還款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產權人應當將婚後共同償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的份額(原則上平均分割)補償給對方。剩餘的按揭貸款債務當然也只能由婚前按揭一方負擔。

而對於房產的增值,考慮到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一方共同參與償還按揭貸款,對方對房屋的保值、增值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因此,應當認為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是雙方共同付出的結果,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就房屋增值部分對配偶一方進行適當補償。至於增值是否要區分婚前增值和婚姻期間增值,頗有爭議。

一般是增值只能以變現時的價值為標準計算。因為假如房價在婚姻存續期間下降,造成房屋價值縮水的話,配偶一方就拿不到任何增值補償。這與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房屋所做的付出和貢獻是不相稱的,是不公平的。增值雖然只有一個,但是在分割為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時應當考慮雙方在房產增值中的貢獻(償還貸款的數目),按照各自的貢獻比例進行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後取得房屋產權證且產權證上載明的權利人僅為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應當將房屋產權取得的時間作為區分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根本依據,只要房屋的產權於婚姻期間取得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登記的權利人為夫妻一方還是雙方。

既然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剩餘按揭債務也屬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分割財產時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部分按揭款應當予以補償。

這種情況下,房產的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增值應當按照各自償還按揭債務的數額比例進行分割。

二、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離婚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後以共同財產還貸,離婚訴訟期間未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房屋產權尚未產生,所以雙方都無法對房屋的產權主張權利。

雖然不能就房屋的產權進行分割,但是貨幣形態的首付款、婚前單獨償還以及婚後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是可以區分和分割的。辦理按揭手續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償還的按揭貸款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而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離婚的時候,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涉及到的房屋都是有貸款這樣的一種情況,也就是正在按揭貸款,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產權的歸屬以及貸款的處理,貸款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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