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出生證明女方拿着不給咋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一、離婚後孩子出生證明女方拿着不給咋辦?

離婚後孩子出生證明女方拿着不給咋辦?

孩子的出生證明也是可以補辦的,手續和上面一樣,就是準備的證件除了上面所列舉的證件外,還要包括下面的證件。

第一是必須是父親或者是母親才能來補辦醫學證明;

第二是父母雙方的離婚證書原件或者是離婚判決書。

對於離婚的情況:

1、只有監護方(父親或母親)方可來院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2、需提供的資料(只要滿足下列(1)或(2)均可):

(1)監護方身份證原件、户口簿原件、離婚證書原件或離婚判決書(判決書上需有對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等)

(2)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原件、户口簿原件及離婚證原件(或離婚判決書)。

如果有一方不配合辦理,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離婚後分割財產的方式有什麼?

(一)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歸所有。夫妻對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是不進入離婚訴訟的財產標的。

(三)保護婦女子女、殘疾人等弱勢羣體的權益。鑑於婦女在婚姻中所處的弱勢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選擇跟母親過的現實情況,離婚財產分割時法律往往更多考慮婦女和子女的權益: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四)競價補償。若雙方都想擁有價值較大的房產,則由雙方競價,房產歸出價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應的貨幣補償。

父母離婚後,孩子出生證明被拿走了,可以補辦,在結婚之前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分割離婚財產,沒有約定的也可以由夫妻倆協商分割財產,還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決財產分割問題,對於婚內共同財產,遵循的是平等分割的原則,夫妻雙方要一人一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