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後財產分割案件上訴狀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假離婚後財產分割案件上訴狀有效嗎?

一、假離婚後財產分割案件上訴狀有效嗎?

是有效的。假離婚進行財產公證是有效的,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説法,只要領取了離婚證並辦理了離婚手續,就可以在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所以對於相關財產公證是具備法律效應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只要在民政部門申請領取了離婚證,或取得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生效的判決書,就是真的離婚。

二、通過假離婚逃債的情況有什麼?

1、以婚姻登記機關假離婚逃避債務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係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被執行人常常利用該條對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規定的不明確,到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辦理假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其配偶以逃避債務。

對於執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採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後果。

2、以訴訟假離婚逃避債務

通過訴訟程序辦理假離婚手續以逃避債務,即夫妻雙方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通過法庭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一方,目的是以合法形式達到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

綜上所述,有些家庭在生活中欠下鉅額債務,償還困難,這樣有的夫妻動起歪腦筋,想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的方式逃債。這種方式是不可取的,即使簽訂離婚協議,也不能對抗債權人。對方起訴到法院後,法院會對假離婚的夫妻教育,並可以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在我國假離婚的説法本身就不是合理合法的行為,對於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來説就意味着雙方的法定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也算不上離婚的行為,如果對於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的夫妻來説,其法定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了,因此並不存在假離婚的説法,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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