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陪嫁車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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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陪嫁車離婚怎麼判?

一、婚前陪嫁車離婚怎麼判?

婚前陪嫁車離婚應當是按照個人的財產,不能夠判決。婚前財產陪嫁的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原則上來説,陪嫁的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但若夫妻在婚後將女方的陪嫁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則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規則對該車輛進行分割:女方的陪嫁財產的歸屬可以由男女雙方協商約定,陪嫁財產可以分配給女方,也可以分配給男方;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説是平均分割,一方選擇車輛,那麼就給另一方補償相應的價值即可。

二、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着平均分配。依《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依《民法典》第1041條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依《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當代的社會離婚的時候,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面問題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這才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並且在結婚之前,如果自己所取得的一些財產是歸屬於婚前個人的財產,離婚的時候也不能夠參與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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