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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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判?
律師解析:婚前買房離婚的判法:一般情況下,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的。如雙方無婚內財產約定,該房產屬於婚前財產,不予分割。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房產判決歸登記人,共同還貸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登記人對另一方予以補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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